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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宣判一起代替考试案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代替考试案作出一审判决,当庭分别对被告人徐某、周某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999年出生的周某曾报考2019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但考试时间临近时,周某却正在外打工。“当时忙着打工,就不想考了。”周某交代,他随后把这个想法告诉了自己的老师徐某。

“名都报了,就说一起想想办法。”徐某称,为了不让周某在考试中交白卷,徐某想到了自己的另一个学生沈某,决定让沈某给周某当枪手,替他考试。

考试当天,徐某开车把沈某送到了考场,并把周某的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交给了沈某。然而沈某刚走进考场,就被现场的人脸识别系统查出了问题,监考老师随即报警。

案发后,徐某于当天下午被警方抓获,周某也在两天后主动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周某共同实施代替考试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朱来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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