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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宣判一起16人涉黑案

本报讯 (记者 王鑫 通讯员 程哲渊)7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张高等16名被告人涉黑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高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春兰等1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十三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各被告人在犯罪期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包括该案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房产、车位、汽车、电脑、现金、存款及孳息等,依法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毒品、枪支、弹药、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被告人张高、冯春兰在成都市新津区(原新津县)经营餐饮生意过程中,网罗、纠集其亲戚、同乡及社会闲散人员冯建等十余名被告人长期伴随左右,逐步积累了经济实力。同时还开办了信托行、夜总会、餐饮娱乐中心等,通过高利放贷等方式非法敛财,并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影响、称霸一方。

自1994年以来,该团伙逐步发展成为以张高、冯春兰为组织、领导者,冯建等2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断扩充组织规模。通过高利放贷、开办娱乐、色情服务场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上亿元,还将所获部分收益用于购买枪支、棍棒、车辆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工资、奖金、补偿款,出资平息组织引发的事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等。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张高等16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贿等罪,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具有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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