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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涉恶案12人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赵霞)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某某等12人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某、朱某某、谢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与常某、王某、雍某长期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并强迫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了进一步获取经济利益,该团伙先后与被告人汤某某、冯某某、王某某、兰某某、梁某等人勾结,由上述被告人招揽、介绍嫖客后,再由程某某等人将被害人送至约定地点实施强迫卖淫行为。在实施强迫卖淫的犯罪活动期间,该团伙又先后实施了强奸、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及所起作用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谢某某犯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同时判处其中3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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