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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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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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检察院不起诉释放主要有以下5种情形:
一、没有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1. 何某开设赌场案(道检公诉刑不诉[2019]79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何某虽有赌博行为,但其没有入股开设赌场,也没有参与赌场分红,没有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结果】
对何某不起诉。
2. 王某开设赌场案(黑绥检公诉刑不诉[2019]3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王某作为法人的电玩城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共30台,电玩城虽然法人是王某,但实际电玩城的出资人、经营者是张某,王某虽然是法人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且没有出资。王某没有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结果】
对王某不起诉。
二、未达到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1. 黄某开设赌场案(冀临检诉刑不诉[2019]95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虽然黄某供述自己赌博用的微信群群内成员约30人,自己收取的房间费约1万元。但经公安机关核实,仅能确认参赌人员6人,参赌赌资共计约1260元。黄某用于赌博的微信群内参赌人员数量少,赌博金额小,仅属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关于赌资、人数和抽头渔利的标准,
【结果】
对黄某不起诉。
2. 符某开设赌场案(渝北检刑不诉[2020]74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本案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赌资及抽头渔利款的数额,且证明的赌客人数未达到入罪标准,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未能补充收集到证明本案抽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的其他证据,故全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
对符某不起诉。
3. 普某开设赌场案(新检公诉刑不诉[2020]6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普某在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期间存在接受他人投注的行为,也无法证明普某通过在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获取利益达2万元的立案标准。
【结果】
对普某不起诉。
三、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1. 李某开设赌场案(揭西检公诉刑不诉[2018]17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因李某山在逃,李某辩解其与李某山的资金往来不是用于开设网络赌博的资金,故李某与李某山资金往来的具体用途无法查清。李某嘉证言指证李某有出资给李某山用于开设“时时彩”网络赌博的行为,李某山在逃,故李某嘉的证言未能够得到印证。根据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暂未发现涉案记录。李某参与开设赌场的证据存疑,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
对李某不起诉。
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1. 樊某开设赌场案(献检公诉刑不诉[2019]8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樊某受雇于赵某经营管理赌博机,既没有分成也没有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结果】
对樊某不起诉。
2. 孙某开设赌场案(兰检三部刑不诉[2020]3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孙某虽有为赌场站岗放哨的行为,但没有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工资,而且参与赌场站岗放哨时间较短,非法获利数额较少,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结果】
对孙某不起诉。
3. 连某开设赌场案(罗检一部刑不诉[2020]3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连某帮助余某,依托游戏平台为玩家上下分,从中赚取差价。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结果】
对连某不起诉。
五、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
1. 孔某开设赌场案(宁检公诉刑不诉[2016]4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孔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不是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未参与分红,在共同犯罪中,仅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结果】
对孔某不起诉。
2. 袁某开设赌场案(余检公诉刑不诉[2018]42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袁某受雇为赌场运输赌客并领取工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袁某在开设赌场中所起作用较小,且袁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袁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判处刑罚。
【结果】
对袁某不起诉。
3. 陈某开设赌场案(泉丰检公诉刑不诉[2019]32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陈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及劝说同案人员投案,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结果】
对陈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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