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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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某些事情,会因为自身的利益进行刑事上的辩护,那么关于刑事辩护的规则这方面的知识,应该很多人都不知道吧,那么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吧,学习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不仅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武器,而且直接标志着该国的法治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水平的重要标志。伴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进步,刑事辩护早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职能。 一、刑事辩护制度概念 刑事辩护制度,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确保犯罪嫌疑人、报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制度,具体的说,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充分实现,而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障措施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体系等一系列法律规则的总称。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辩护原则在法律的具体化和保障,其核心和实质是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贯彻辩护原则。 二、刑事辩护的种类 (一)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最主要方式,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法律和事实,自己提出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有资格充当辩护人的公民订立委托协议,使其参与诉讼为被告人辩护的方式。 (三)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方式。
事辩护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了,基本上应该说有四种辩护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就是围绕朴素的、正义感的一种辩护。这种辩护存在于1996年刑诉法之前。在那个时候,基本上不分什么发问、质证,是法官纠问式的。
第二种模式,是围绕犯罪构成展开的辩护。就是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围绕分析整个案件的犯罪构成展开辩护。这种辩护一直延续了很多年,很多人一直在用。
第三种模式,是围绕程序正义展开的辩护。随着理论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犯罪构成辩护有点走不动了,因此出现了围绕程序合不合法展开的辩护。刑事辩护出现了新三难问题——发问难、质证难、发表辩论意见难,这导致刑事辩护走入了困境。实际上程序辩护对我们来讲有难度,也不是我们提倡的。更主要的是当事人不希望这种辩护出现。
第四种模式,围绕证据分析展开的刑事辩护。这种模式现在已经开启了。其实刑事辩护走到最后,一定是围绕证据分析进行辩护。也就是对案件的所有证据展开全面分析,分析出它里边的疑点、争点、难点,从而制定我们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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