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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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每一件事情在职责别人的时候,首先的证明是别人干的,不然的话就不要空口无凭的指责别人,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了解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通说认为证明标准应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阶段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2)证明标准规定的举证责任主体的不可移转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明确的证明标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中多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都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对作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即证明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和待查证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3)所有证明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在刑亊诉讼法的各个诉讼阶段,由于诉讼行为的不同,以及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的不同,证明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吧。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我国刑事证据理论研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设置了多元的证明标准。多年来,我国的诉讼制度采用的是客观真实模式下“一元制”的证明标准,即都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早在2002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民事诉讼确立了新的证明标准,但与人性命攸关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建构上不但落后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而且也没能建立了完备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笔者认为我们应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现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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