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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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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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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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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有关于刑事辩护的技巧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对于刑事辩护这个词语应该不陌生吧,有很多人都知道这个词,但是能了解这个词主要是干什么的就应该很少人知道了,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吧,普及一些小知识。

  刑事辩护目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方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辩护的着重点是要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及酌定情节,从而达到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目的。实践中,每件案件具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及特点,辩护律师应根据案情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轻还是罪重,然后确定辩护思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再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法学理论的通常规则,寻找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理由和酌定情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相对应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条是酌定不起诉的情形,这类案件想全身而退的可能性不大,现实中即便不判刑,也会有相应的经济损失。不是说说那么简单,也不是律师提出来,办案机关马上就放人,因为嫌疑人毕竟有作案的事实,有时是介于可放可不放之间,嫌疑人家属需要做一些疏通工作。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条规定的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伤害情形,一般不负刑事责任。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条规定,就是我们常说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辩护的重点在于批驳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辩护。

  (5)、处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实际年龄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上登记的年龄不相符的情形,因此当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上登记的年龄大于实际年龄时,需要辩护律师注意调查取证以证实其实际年龄。

  (6)、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实施了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以外罪行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涉嫌犯有上述列举罪行以外的行为时,辩护律师要依法询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真实年龄,如果不满十六周岁要注意调查取证。

  (7)、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9)、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尤其是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0)、紧急避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11)、不予追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等。

  2、罪轻的情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已经过外国审判并受过刑罚处罚,那么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防卫过当导致犯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过当导致犯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10、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2、教唆犯,当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3、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4、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6、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轻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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