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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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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