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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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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非法集资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何认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情形: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2、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刑?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4、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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