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接市有关部门通知,自2022年5月17日启动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工作。有关律师会见工作最新指引如下:
一、会见方式
(一)根据公安部、省厅有关公安监所疫情防控的要求,目前我市违法犯罪嫌疑人分不同阶段,分别在分局办案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以下简称隔离点)或监管场所等不同场所关押。
(二)因技术条件原因,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关押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律师会见。在隔离点和监所关押的,一律通过远程视频办理会见业务。针对会见对象不同关押场所,采取不同连线方式:
1.会见对象在隔离点关押的,律师到办案分局(原则上使用信访室)使用远程视频系统与隔离点连线。
2.会见对象在监管场所关押的,律师到监所对外服务大厅使用监所视频会见系统进行连线。
二、会见预约
(一)律师在预约会见前,应向公安办案单位查询目前会见对象的关押场所。根据关押场所分别向公安办案单位或监管场所提出预约申请。
(二)会见对象在隔离点关押的,按以下程序预约:
1.律师至少提前2天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供“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会见材料;会见材料统一由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其中,分局管辖的案件,由分局法制大队进行审核;局直警种管辖的案件,分别由隔离点所属分局法制大队(嫌疑人羁押在分局隔离点的)和市局法制支队(嫌疑人羁押在市级隔离点的)进行审核。
2.律师会见材料经审核后,由法制部门代为向隔离点进行预约,于收到会见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会见。
(三)会见对象在监管场所关押的,按以下程序预约:
1.律师至少提前2天通过“粤省事”平台进行网上预约登记(在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关押的,均统一在第二看守所“粤省事”平台预约)。
2.监所对预约请求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律师会见的时间和地点,律师在接到监所电话通知后分别到市看守所或市第二看守所对外服务大厅办理会见。
三、会见办理
(一)会见对象在隔离点关押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会见:
1.根据防疫政策要求,律师应当佩戴N95口罩,配合办案单位进行体温测量,并提供粤康码、核酸检测结果及行程卡等信息,按照预约时间至指定地点会见。
2.律师会见前应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隔离点工作人员出示“三证”原件资料。
3.对会见对象和会见材料进行核验后,隔离点工作人员将 会见对象带入远程会见室,律师开始会见。
4.会见结束后,隔离点对律师会见活动进行记录、签名,并形成台账备查。
(二)会见对象在监所关押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会见:
1.律师按照预约时间至指定会见地点,符合下列要求的方可进入会见场所:
(1)佩戴N95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经现场工作人员在“粤省事”平台查验,同时满足粤康码“绿码”、核酸检测“48小时阴性”(核酸有效时间根据疫情形势调整)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
(3)经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消毒措施;
(4)使用个人手机扫描监所对外服务大厅“场所码”登记备案。
2.律师会见时需要向监所工作人员现场提供律师会见文书(三证)原件资料。
3.根据防疫政策要求,监所对外服务大厅实行限流,律师 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进入会见场所,在会见场所不得扎堆聚集,严禁进入监所管理红区。
四、文书交接
(一)律师会见笔录资料实行单向传递,由监所(隔离点)打印并指引会见对象签字、捺印后,再通过无接触方式交律师带回。
(二)会见律师接到电话通知后,到监所对外服务大厅(隔离点外门岗)领取,严禁进入监所(隔离点)管理红区。
五、咨询联系电话
市看守所:23021074;市第二看守所:88983136;市拘留戒毒所服务厅:23087911。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8826383。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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