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周成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周成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成德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招录干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周成德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成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成德简历

  周成德,男,汉族,1962年2月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2.09--1986.12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科员级)

  1986.12--1988.11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科级)

  1988.11--1991.10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正科级)

  1991.10--1993.06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3.06--1996.02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6.02--1997.04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审判员(副处级)

  1997.04--1998.04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庭长、审判员

  1998.04--2003.11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3.11--2006.07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6.07--2014.12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

  2014.12--2015.01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2015.01--2017.06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7.06--2020.10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2020.10--2020.11 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2020.11--2021.06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2021.06--2021.07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1.07    免职

(辽宁省纪委监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