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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11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聚众斗殴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35万元,禁止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从事建筑工程行业;被告人陈某宏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没收该犯罪集团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陈某通过拉拢党员干部等方式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职。在任职期间通过实施滥伐林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规违法处理村委会事务,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大肆变卖村集体资产,挪用、侵吞村委会资金,攫取大量资产。2008年以来,陈某笼络被告人陈某宏及当地另一恶势力头目被告人陈某青等人,以威胁、殴打、滋扰、串通投标等方式,逐渐垄断当地民生、水利、扶贫、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建筑工程。陈某等人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组织成员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陈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根据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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