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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4月29日电(记者刘良恒)4月29日上午,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红建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十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红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5名组织成员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寻衅滋事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四项罪名,分别判处10名同案人员一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朱红建犯罪组织自成立至案发以来,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高利转贷、行贿等违法犯罪50余起;以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手段,承揽基建工程项目16个,中标金额累计20589.659万元;有组织地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近四百余人次;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累计3404万元,然后高利转贷获利;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采用非法拘禁、泼油漆、送花圈、放鞭炮、恐吓等方式暴力催收高利贷本息,滋扰他人生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法院一审还查明,被告人朱红建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长沙市望城区房地产开发领域、民间借贷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长沙市望城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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