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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4月29日电(记者赖星)江西新干县一名村医违反疫情防控命令,擅自收治发热患者致48人被隔离观察……日前,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一审判处李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22时许,新干县城上乡卫生院院长杨某让工作人员将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相关规定通知城上乡村医李某龙等人。根据相关规定,从1月28日8时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但要按规定做好转诊服务。李某龙于1月28日在这个工作群中回复“收到”。
2月4日至11日,城上乡大坑村村民李某生因身体不适先后多次到大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就诊,自述喉咙不适,有“上火”症状。被告人李某龙明知李某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仍对其接诊,并开具了相应药物。
直至2月12日,李某生再次来到李某龙处就诊时,李某龙才劝其到新干县人民医院就诊。李某生当日即被新干县人民医院传染科收治,三日后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因李某生被确诊,48名与其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
4月2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宣判,法院认为,李某龙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接诊发热病人的情况下,擅自收治发热患者,具有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严重风险,造成了48名与李某生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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