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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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熊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19日发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嫌销售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犯罪嫌疑人杨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
2020年1月25日至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明知他人购买口罩用于抗疫救灾捐献的情况下,依然以营利为目的,以每只1.7元至1.9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假冒的某某牌一次性医用口罩。现已查明杨某销售的假冒口罩5万余个,销售金额近10万元,经初步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不能作为防疫医疗用品使用。后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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