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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4月25日电(记者吴帅帅)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25日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12名被告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刑。其中首犯胡剑冰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起被告人胡剑冰为谋取经济利益,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经营“校园贷”业务。这类“校园贷”实际为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等青年人的“套路贷”。由被告人胡剑冰负责全面管理,其余部分成员负责寻找客源、审核、放贷、催讨。
经过多次吸收、拉拢、招募成员,该组织逐步形成以同学同乡为基础的,公司化层级分工管理结构的,公司与工作室相联合的组织架构,形成了以胡剑冰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联系紧密、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向在校大学生等群体放贷。自成立以来,该组织在胡剑冰及骨干成员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活动48起,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291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套路贷”直接导致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身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
最终,被告人胡剑冰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万元。其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至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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