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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5月28日电(记者李劲峰)一起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28日在武汉市中院终审宣判。被告刘洋等16人团伙,控制垄断长江流域武汉部分水域非法采砂利益,组织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团伙头目刘洋、黄华宇均被判刑二十年。
记者从武汉市中院获悉,从2015年3月以来,刘洋、黄华宇合谋,采取招募人员查船、驱逐未经其同意的非法采砂船只等方式,控制、垄断长江流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的非法采砂利益。这一团伙组织成员一度扩大到20多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团伙通过威胁、敲诈、勒索、打砸、驱赶、拦截等暴力手段,在这块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业称霸一方、牟取暴利,扮演“地下执法者”的角色,利用夜晚和长江江面水域广阔之机,逃避打击,流窜作案,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据介绍,这一团伙组织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其中以刘洋、黄华宇为首策划、组织、指挥犯罪活动,有的成员充当打手,有的成员巡查船只。这个组织通过垄断控制上述水域非法采砂作业,收取保护费等手段,共敲诈勒索计2381余船次,聚敛钱财达人民币173万多元,并造成两人受伤。
2016年4月,刘洋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去年11月做出一审判决后,刘洋等人提出上诉。武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王艳说,刘洋涉黑团伙给长江流域武汉部分水域社会治安、航运秩序、堤防安全、经济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
武汉市中院二审认为,刘洋团伙组织的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维持一审判决。综合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被告刘洋、黄华宇两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另外14名被告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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