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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5月28日电(记者 孙亮全、胡靖国)28日,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沁水县、平遥县、文水县、广灵县、泽州县等法院对6个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涉及被告人61人。
沁水县、小店区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分别依法对路卫东、李有贵等28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沁水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路卫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刑期。
小店区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有贵纠集李三女等人,并先后雇佣覃锦富等刑满释放人员,分层管理,采取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非法控制王村菜市场、西吴综合市场,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有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均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刑期,并处财产刑。
平遥县、文水县、广灵县、泽州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分别依法对侯喜明、张猛将、孙倩、李刚等33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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