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国家对雷管、炸药等进行严格管理,公民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但仍有人罔顾法律规定,私自储存爆炸物。近日,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黄应权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黄应权承包了某采石场爆破作业现场的打炮眼工作。同年8月3日,他在帮助一家爆破公司搬运炸药和雷管时,趁现场管理人员不注意,私自截留部分炸药及雷管,非法储存在采石场旁的树林中。8月9日,当黄应权将私藏的部分炸药及雷管装填到事先打好的炮眼内,准备私自进行爆破作业时,因村民到采石场闹事而未能实施,随后赶到现场的警察当场查获剩余未装填的炸药共计30.2公斤。
法院鉴于黄应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观恶性不大,且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因此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唐小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