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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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岁的男子偷鸡拿去卖,8天得手179只,最后一次作案时,逃走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偷鸡的蓝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1月1日开始,广西男子蓝某多次携带木棍、蛇皮袋、铁钳窜至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荔枝园附近,剪开铁丝网,钻进荔枝园,盗窃活鸡,然后将盗得的活鸡拿到大朗镇某菜市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鸡档进行销赃。
去年11月8日傍晚,蓝某再次作案,盗得活鸡38只,在携带赃物离开、途经大朗镇杨涌村人行天桥时,被公安人员抓获,38只活鸡被发还给失主。(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钟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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