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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正局级)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一案,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日前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海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戴海波,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海波利用担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上海市南汇区区委书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境外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存款数额较大,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徐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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