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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村支书骗集体款收好处费获刑3年


  利用担任密云区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51岁的金某虚开发票骗取集体用款,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涉案金额共计25万余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现年51岁的金某,2007年6月至2013年5月任密云县(现为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任村党支部书记。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间,金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村集体用款为由多次从本村财务会计周某处支取本村管理的资金用于个人支出。后又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3月,通过非法途径虚开3张票面金额共计20.2万元的发票交给村会计报销,冲抵上述其支取的资金平账。

  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间,金某还利用协助政府管理该村辖区内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的职务便利,指定该村村民李某为工程承包人,并帮助其协调村民阻挠施工等问题,后收受李某给予的5万元。

  2014年6月,金某因受贿问题接受办案机关调查。目前,有关部门已收缴金某20.2万元。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其管理的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此外金某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与其所犯贪污罪并罚。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罚金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万元,共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记者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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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支书骗领33万拆迁款被判刑

  京华时报讯今年55岁的王少宽利用其在村里做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镇政府开展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拆迁补偿工作中,以其女儿的名义虚报地上物,多得拆迁补偿款33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密云法院以犯贪污罪和行贿罪对王少宽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据了解,2007年至2014年6月期间,王少宽在密云某村做了7年的党支部书记。2013年3月至4月间,王少宽还兼任了该村拆迁补偿地上物调查小组成员。他以女儿的名义虚报地上物数量,从而多得拆迁款33万余元。

  为顺利获得该部分钱款,王少宽还请托该镇政府委派的调查小组成员王某(已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对其虚报地上物予以登记和确认,为此王少宽给予王某6万元,后来王少宽又将6万元要回。

  密云法院最终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罚款30万元,并收缴其违法所得返还镇政府。(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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