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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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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释放的3种情形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释放主要有以下3种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1. 罗某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郴永检公诉刑不诉[2017]48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罗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结果】

对罗某某不起诉。

二、初犯、偶犯,具有认罪悔罪等情节。

1. 杜某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白检公诉刑不诉[2018]123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但鉴于杜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结果】

对杜某某不起诉。

2. 周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白检公诉刑不诉[2018]122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周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鉴于周某具有主动投案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自首,且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结果】

对周某不起诉。

三、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情节。

1. 戴某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泰检诉刑不诉[2019]30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结果】

对戴某某不起诉。

2. 蔡某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岳楼检公二刑不诉[2018]121号)

【检察院观点】

检察院认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之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

【结果】

对蔡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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