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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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起,王某与宗教极端分子A纠集在一起,接受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
2014年11月,王某多次通过手机应用软件登陆宣扬“圣战”等内容的非法网站,收听、观看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音频、视频等,并利用手机应用软件转发相关链接给B,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鼓动他人“圣战”,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经电子物证检查,王某所使用的手机内有其登陆宣扬“圣战”等内容的非法网站,并转发相关链接给他人的记录。
【法院观点】
王某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其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判决结果】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什么是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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