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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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私文物罪,我们已经作出了相关的了解,我们对于这样的行为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关于走私文物这样的罪名,我们作出相关的解释去给社会一个合理的理由,相关的刑法标准又有什么。国家文物是需要上交的前提下,那就更是犯罪的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 文物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 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
(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第十条第一款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相关说明
一、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应予双罚。
二、本罪系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名系新设立的罪名。司法解释不但明确了量刑的数额标准,同时规定,低一档次数量的量刑标准中,如有文物严重毁损、无法追回、用特种车辆走私、集团首犯等情节的,要按高档次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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