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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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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徇私枉法罪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某看守所管教民警。

2016年8月,某看守所监室在押人员王某、陈某、周某等人殴打了新收押入所人员吴某。同日,吴某被带出看守所就医检查。

之后,张三在主办调查处理该案中为徇私,明知吴某伤情达到轻伤,却故意向吴某隐瞒其真实伤情,使吴某同意接受王某等人以经济赔偿,而不将该故意伤害案移送刑事立案查处,帮助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周某等人逃避刑事处罚。

期间,张三从中非法占有了涉案赔偿款人民币五千元。案发后,王某、陈某、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伤害吴某)于2017年被判处刑罚。

【法院观点】

张三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作刑事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鉴于张三实施犯罪行为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看守所对案件处理监督、跟踪不力等因素影响,张三在检察院发现线索进行调查后已主动退缴涉案款项五千元,且所涉故意伤害罪的王某等人现均已受到刑事追诉、处罚,张三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得到较好恢复,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拘役三个月。

二、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徇私枉法罪?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徇私枉法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闽01刑终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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