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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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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职务犯罪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哪些?

案件管辖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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