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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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职务犯罪我们第一时间就会想到哪些官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力进行职务上的犯罪,那么关于职务上的犯罪有什么类型了,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了解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通常由检察院管辖,可分为三大类;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类型较多,由当地公安机关管辖,以下就为你详细介绍。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犯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三十四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第一,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二,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治;第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或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第四,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职务犯罪的预防
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首先,国家工作人员自己应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其次,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再次,是要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行政体系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媒体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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