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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当今时代中关于刑事申诉被驳回,是否可以申请抗诉

  在二十一世纪中,大家都知道如果涉及到法律要进行维护自己的利益时,就要选择诉讼来以此保障的自己的利益,那么在申诉中被驳回,还可以进行申诉吗,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向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该案依然处于二审的生效判决状态,是可以依此规定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的。 检察院将对整个案卷进行审察以确定是否提起抗诉,省高检当然是会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诉的情况的。你应当实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但是不能停止判决,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你可以继续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近亲属。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民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向这些法院提出抗诉,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接到请求的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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