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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我国公安接到商标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商标侵权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商标刑事案件怎样进行处理的了,是以什么标准进行处理的了,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了解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中,认定构成犯罪的侵权范围要较民事、行政查处案件的范围小得多。按照刑法规定,必须是同一种商品。这里,同一种商品是否应当仅理解为跟商标注册证上的一模一样的商品?笔者认为,不宜过窄认定。因为商标注册的主要依据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而该表由于更新极为滞后,其中很多新出现的商品名称(包括出现已经数年的产品,如路由器)实际上是找不到的,这迫使权利人不得不再在商标申请中找该商品的上位类商品甚至近似商品进行注册,而指定商品名称在字面上就不是被侵权商品。如果因为权利人注册的是上位类商品,就认为嫌疑人造的不是“同一种商品”,不仅在逻辑上犯了“白马非马”的错误,实际上也很不公平。所以,笔者建议司法机关采取稍微宽泛的解释,尤其在嫌疑人制造或者销售的假冒产品跟权利人的产品是完全一样的情况下,只要权利人的产品属于他注册指定的商品范围,就应当认定为“同一种商品”。

  七、 对“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 的认定: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1条、第3条的规定,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或制造、销售两种以上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将适用较低的数额标准,即从重处罚。这条规定虽然很清楚,但在实践中也有不同理解。按照法条的字面含义,只要是假冒了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无论该商标是否为同一权利人所有,都应当从重处罚。而很多执法、司法人员认为,“假冒两种注册商标”是指假冒两个由不同权利人拥有的不同品牌,如造假者既造了假冒索尼产品,又造了假冒的松下产品的情形。在实践中,很多的产品上都会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如公司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公司图标,产品商标等等。如果按照法条的字面意思,这也应当算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还有的注册商标本身为组合商标,可能其组成的各个部分都进行了分别注册,情况就更为复杂。笔者认为,未来的司法解释应当进一步明确“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的确切含义,在此之前,应当按照该解释的字面意思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八、 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认定:

  这条的针对对象是专门制造、销售假冒注册标识的人。但由于对象过于狭窄,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有限。实际上,为假冒做准备、从印制人处订购假冒标识的人(也就是制造假标识的人的客户)应当负更大的责任。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因为造假者造假行为没有完成,如查扣时虽然发现大量标识和没有贴标的产品,但这些产品不是假冒品,而不认定为是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按照未遂,比照既遂处理,或者适用《两高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将其持有的大量假冒标识作为储存标识的共犯来处理,将嫌疑人绳之以法。如果这些标识是按照造假人的要求制造或者收购的,造假人也应当可以按第215条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一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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