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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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对于刑法这一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一旦遇到了关于刑法的问题都会去咨询相关的律师,现在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刑法的诉讼类型基本特征有哪些,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
一。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二。(一)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
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
1.刑事诉讼是维护奴隶占有制的社会秩序的工具,它公开保护奴隶主享有种种特权,同时对广大奴隶实行野蛮、残暴的镇压。
2.奴隶制社会的最高司法机关是皇帝。
3.奴隶制社会一般都实行过神明裁判或神示的证据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
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最显著的特点:竭力维护封建地主阶级享有的特权,残酷镇压广大农民。
封建社会的最高司法机关同样是皇帝。
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特别重视被告人的口供和广泛采用刑讯的方法。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
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工具。
其次,资产阶级在法律上规定了禁止刑讯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法官独立、审判公开以及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等诉讼原则,比封建社会有进步。
另外,资产阶级刑事诉讼的形式和评定证据证明力时所依据的原则或标准,也已不同于封建社会。
(四)社会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
社会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是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统治秩序的工具。
社会主义刑事诉讼继承历史上一切先进的、民主的、科学的法律思想和诉讼原则,同时在总结人民自己的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法律思想和新的诉讼原则。
刑事案件中,凡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都是证据。一般公民需要了解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证据应当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下面我就从这两个方面为大家做一简单介绍。 一、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有以下几种: 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思想性的特征。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容易受到证人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影响。 4、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关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察、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检查笔录是指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辨认笔录是指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所进行的客观记载。侦查实验笔录是指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客观记载。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是指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电子数据是指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也可以作为作为证据使用。 二、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 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成为证据,只有那些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才能成为证据。凡是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对查明案件有意义的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凡是与案件事实无关的,对查明案件没有意义的事实,不论其是多么真实可靠,都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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