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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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如果谁不小心触犯到了法律,就会受到相关的庭审,那么如果想在庭审中为自己辩护,最重要的就是出示相关的证明,那么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了,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
证明标准是各门诉讼法一致的研究重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其要求的是达到唯一性和排他性,是一种质与量的充要标准,走的是一种客观真实的路径,有着很强的苏联刑事诉讼法理论遗风和德国古典观念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意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标准过高以致难以达及,因此近年来颇受诉讼法学专家和司法实务操作着的诟病。本文对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问题加以比较研究,并最终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的改良提出建议。 关键词: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客观真实 层次性标准 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两种学说 (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界定与发展史 在我国学理上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即控诉人为证明待证事实而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在证据制度的发展史上,不同的证据制度对于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也是各不相同的。在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下,以占卜、水审、火审等愚昧、野蛮的方法来证明案件事实,神的启示成为了诉讼证明的基本要求。在封建制度的“法定证据”制度下,法律预先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做出形式主义的规定,只要证据达到法律规定的形式就能满足证明的要求,而事实真相在所不问。在“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下,认定案件事的要求是法官的“内心确信”,只要法官对证据形成了内心确信,便达到了证明要求。用这种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所达到的程度只能是“高度的盖然性”。 (二)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有很多种表述。主要的有三种观点: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和实体真实与程序真实的“双重证明标准体系”。其中以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之间的争论最为激烈。 l.客观真实说。从证明程度上来说,客观真实是一种绝对的真实,意味着案件事实得到确定的证实。主张客观真实说的学者是以马克思主义可知论为基础,立足于人类认识能力的一般属性上,强调真理性认识的绝对性一面。 2.法律真实说。法律真实说强调法律规范在诉讼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真实指基于诉讼程序中被证据证实的并据以定案的事实,是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符合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真实,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是在具体案件中达到法律标准的真实。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达到的程度。其具体又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达到的程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法条有《刑诉法》第195条、第172条和第160条。各种考试中,通常考的是对这个证明标准的理解。 1、所谓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凡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具体讲就是作为构成案件事实的“七何”要素即何人、在何时、何地、基于何种动机、使用何种手段、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何种危害后果等七种要素,或者作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事实,必须查清。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3个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确实是对定案证据在质量上的要求:证据充分是对定案证据在数量上的要求,是指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在数量上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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