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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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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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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刑事辩护

中国刑事辩护的经验

  在现实社会中,经验这一个词语相信大家都是非常的看重的,无论是从事什么行业的工作,都非常的看重要经验丰富的人,刑事辩护也是一个道理,大家都会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

  一、 刑事辩护的目的:  1.针对控诉,提出辩护意见,以推翻(无罪之辩)、降低(罪名从轻之辩)或减轻控诉(量刑之辩);  2.从事实及法律上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观点、主张和意见,实体辩护(罪与非罪/罪名适用)、证据辩护(证据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据链不严密)及程序辩护(非法证据排除);  3.以说服法官为最终目标,要使用与法官共同的法学理论/法律思维对话,学会运用主力法学理论,使用最高院公报及法官理论著作,在尊重法官前提下在法庭上说服法官。  二、中国刑事辩护发展脉络:  1.从审判辩护开始向审前辩护延伸(如深圳梁丽案盗窃专为侵占)。新刑诉法赋予律师审判前辩护人身份,为法庭辩护的准备工作如庭前会见、阅卷/沟通,维护委托人合法权利、发现侦查公诉人员非法行为。目前会见、阅卷、调查难仍存在,且只能在开庭后向法官提出,缺乏有效救济。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记录的是一名律师与一名法学教授就刑事辩护问题所进行的对话。对话的目的主要是对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进行一次系统的总结和整理。所谓“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既包括律师在现行体制下进行有效辩护的经验总结,也包括法学研究者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所做的理论思考。当然,任何律师都不能说自己的辩护经验就等于“中国律师的经验”,任何学者也不能说自己的研究就“完全总结了中国刑事辩护的经验”。但至少,我们两人通过对话尽量展示中国刑事辩护的一般经验,并使这些经验上升为概念和理论。我们力图证明,即使是在今天中国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的背景下,律师的刑事辩护仍然有相当大的空间。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与其怨天尤人,倒不如认真研究刑事辩护的经验和技巧,力求挖掘出每个案件的“辩点”,争取在辩护工作上做到不留遗憾。与此同时,在法学研究中,法学家们与其“临渊羡鱼”,动辄引进西方国家的概念和理论,倒不如“退而结网”,认真听取中国辩护律师叙说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踏踏实实地进行理论的提炼和总结,由此推动刑事辩护理论的发展。

  作为本书的两位作者,我们两人在草拟出对话大纲的基础上,进行了连续三天两夜的长谈。谈论的话题涉及刑事辩护的性质、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脉络、无罪辩护、量刑辩护、证据辩护、程序辩护、辩护思路的形成、审判程序中的辩护、律师的职业风险与防范等十余个重要方面。在讨论中,我们既有观点的交锋和争执,也有对诸多问题所形成的共鸣。尽管我们对不少问题都有各自的角度,但都尽力遵从一种专业主义的精神,扬长避短,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对多个问题的看法。当然,由于所从事的职业不同,我们两人的谈话也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律师更擅长从个案的辩护经历中总结辩护经验,谈论自己“过五关、斩六将”的经历,以及“走麦城”的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对于律师业内同行(特别是年轻律师)会有参考价值,对于一般读者了解刑事律师的辩护经历也是重要的资料;法学教授则更注重对辩护问题的理论总结,这些理论观点对于深入研究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推动中国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将是富有启发意义的。 刑事辩护的特有风格

  通过集中的对话,我们惊讶地发现,经过几代中国律师的努力和探索,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逐步形成了一些特有的风格和模式。这些风格和模式不是某一个或某一些律师所具有的,而是中国刑事律师在一种“集体无意识”中所共同形成的。例如,在中国现行司法制度下,律师辩护逐渐形成了无罪辩护、量刑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等多种辩护形态并存的格局;律师辩护有了法庭辩护与审判前辩护的区分,审判前辩护的空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呈逐渐扩大之势;法庭上的辩护较为侧重法庭辩论阶段的集中辩护,而法庭调查环节的辩护则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在证据调查方面,与其另起炉灶调查收集新的证据,倒不如认真研读公诉方的案卷材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公诉方案卷中记载的证据材料来论证公诉方证据体系的不足,这种辩护效果更好;辩护从方向和策略上看,有积极辩护和消极辩护之分,前者是通过调查收集新证据、论证新观点,而进行的辩护活动;后者则属于以公诉方的证据来论证公诉方诉讼主张不成立的辩护活动…… 律师独特的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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