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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和逮捕关在哪里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安稳和谐的社会中,但是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当这些不法分子被捉到后,会被逮捕在哪里,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

  1.逮捕与拘留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所有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措施,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羁押的时间较长,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为止。因 此,采用时必须持谨慎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只有依法正确使用逮捕措施,才能准确及时地追究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公 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决定权和执行权是相分离的。有权决定逮捕的司法机关,不能执行逮捕;有权执行逮捕的机关,无权 决定逮捕。这样,使得司法机关互相制约,保证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准确性,两个机关联合采用逮捕,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采取逮捕的慎重态度,对公民人权的 重视与保护。    正确使用逮捕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错捕错押就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对于非法逮捕拘禁公民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防止违法逮捕的行为发生。

  只是在运用中的作用有不同之处,逮捕人是件严肃的事情,它的条件也是相当的高,当行为人尚不够逮捕条件,而又情况紧急必须对其行为加以限止的情况下,逮捕就无能为力了,拘留就是专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相对逮捕而言拘留的条件要低的多,老刑诉讼法规定是“罪该逮捕情况紧急”,就够了拘留的条件了,而逮捕的条件确严的离谱,叫“犯罪实事基本查清。”现在刑拘的条件更是要低些而又更加具体。还得说明刑拘不是逮捕的必经阶段,如果情况不紧急的就不用先行拘留再转逮捕,而可以根据查清的事实径行逮捕。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①拘留的条件是:a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b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诉法规定的7种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②逮捕的条件是: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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