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刑事辩护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刑事辩护

关于刑事辩护中的律师具有哪些权限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当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时,就会去律师所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刑事辩护,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关于刑事辩护中的律师具有哪些权限了,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

  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委托律师的人主要包括:

  一、刑事辩护: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二、刑事代理:什么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1、被害人本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3、被害人的近亲属;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张原芳律师在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三、刑事申诉:什么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诉?1、犯罪嫌疑人;2、被告人;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律师的权限有: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辩护律师的取证限制: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亲属或被害人及被害人的代理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并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申请不予批捕,会见,到检察院与法院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协助上诉,申诉。

  实际法律关于律师在刑事诉讼法中的权利义务等。

  (1)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

  ①了解罪名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②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重大案件在五日内)安排会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需要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

  ③申请取保候审权。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④代理申诉和控告权。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

  ①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②会见通信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③调取证据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也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不享有调取证据权。

  (3)律师在审判阶段享有的权利

  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除享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阅卷权、会见和通信权、调取证据权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①获得出庭通知权。辩护律师在权在开庭3日前获得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②提出证据权。辩护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可以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和其他证据文书;可以向本方证人、鉴定人发问。还有权在法庭同意后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③质询权。辩护律师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向对方证人、鉴定人发问。

  ④辩论权。辩护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展开辩论。

  ⑤提出上诉、申诉权。辩护律师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