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非法经营罪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非法经营罪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一、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3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0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曾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

二、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5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50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7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5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经鉴定为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