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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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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非法经营罪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一、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5万份或者期刊5万本或者图书15000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2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三、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怎么判?

1、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个人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5、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6、单位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7、个人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个人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单位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单位经营报纸50000份或者期刊50000本或者图书15000万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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