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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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虚开骗税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
对外虚开发票的源头企业,主要是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这些“空壳企业”,大多是不法分子通过骗用、租用、借用、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为实施虚开注册成立的。
(二)“暴力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
所谓“暴力虚开”是指虚开企业甚至不需要编造任何“经营行为”,比如伪造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支付等,而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些企业在短期存续领票开票之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申报即走逃失联。
(三)“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
现阶段,“走逃”已经成为虚开分子逃避打击、所谓的“保护”下游用票企业的一种基本手段。同时,不法分子滥用简化注销程序等服务措施,通过注销逃避检查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四)“配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
一些不法分子买卖未税或不需要退税的产品出口报关信息,匹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有些出口的所谓“产品”并不具有使用价值,纯粹是用来骗税的“道具”,有些产品出口后又回流到国内销售,目的也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
这些税收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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