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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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经济犯罪这一类的刑法处罚大家是否知道立案标准是什么,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需要什么样的构成条件才能进行立案了,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普及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自发布当日起施行。
《立案追诉标准》是高检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曾规定了99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而《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中有48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新制定或者综合各种因素作了补充修改完善的。该标准包括两类案件:一是危害公共安全案 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 《立案追诉标准(二)》主要明确了相关行为的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界限。如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增加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对逃税罪立案追诉标准作了重大调整。
具体看来,《立案追诉标准(二)》包括根据刑法修正案增加的罪名而新制定的6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和调整修改的42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后者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调整了16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二是修改完善了1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三是对1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同时修改了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和数额标准。
贷款、票据、有价证券诈骗案等5种立案标准提高
近年来,贷款、票据、有价证券诈骗案屡见不鲜,为了加大该类经济犯罪的惩处力度,《立案追诉标准(二)》在2001年追诉标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罪名之间的平衡等因素,提高了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 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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