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经济犯罪是非常破坏社会风气的一种犯罪,是极其令人讨厌的,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预防经济犯罪了,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了解一些相关的具体内容。
经济犯罪现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而公安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行为的正规军却是我国公安队伍中最为年轻的警种。1997年刑法典颁布之后,公安经侦作为一个独立的侦查部门才在全国各地从上到下陆续建立起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短短的几年间经侦队伍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经侦部门也破获了一大批
2
影响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经济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社会经济安全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少数侦查人员对此束手无策,存在案件“不好办”的畏难情绪,“不敢办”的恐慌心理和“不想办”的消极态度。有的在侦查中“求稳怕错”,运用强制措施不果断,结案速度缓慢,既贻误了战机,又容易受外来干扰。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防范工作,既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
2
示,经济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普及社会各个领域。一批震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如周永康案、徐才厚案、各部(省、州、县)机关领导干部案等都与经济犯罪密切相关。我国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引发的楼塌、桥垮以及特大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等惨祸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二、经济犯罪案件产生的过程及特点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除了传统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国因不诚信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带来的。
从本县法院审结的经济案件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1、犯罪分子以权压法、谋取私利。有些领导干部面临“金钱”的诱惑和考验,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观念、理想道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于是以现有的权力千方百计从工资之外捞取外快、赚好处,直至把手中掌握的权力当
作捞取钱财的资本,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最后被经济犯罪分子拉入贪污受贿罪的深渊,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犯罪分子往往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犯罪分子利用经济领域里我国法制及法规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有的是单位的个别领导与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单位内部人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有的内外勾结编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险情等进行保险诈骗。3、犯罪分子结伙诈骗、集团化犯罪。犯罪分子为追求共同的犯罪目的,结成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手段专业,往往是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犯罪成功率高,危害极大。4、犯罪手段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有些经济领域的犯罪使用了高科技手段,使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藏,更加狡猾,走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的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贪污犯罪;有的利用高科技手段造货币,甚至设立皮包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有的模仿领导签字、私刻印章、变造防伪标志,伪造产品提货单;有的采用各种方式拉拢腐蚀开发商、经销商为其套取国家钱财谋取私利。5、大案要案持续增长。我国司法机关一贯坚持对经济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犯罪分子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党的十八大以后,本县一些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越来越高,并且呈现多发的趋势,如原副县长、县、局级领导等经济犯罪案件。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