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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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什么具体表现?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犯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资产与有形财产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专有使用权。它与有形财产的区别在于,商业秘密不占据空间,不易为权利人所控制,不发生有形损耗,因此其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就无形财产权的各项权能来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与使用;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不受他人干涉;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至转让所有权,从而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包括放弃占有、无偿公开、赠与或转让等。
3、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这里的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未公开性是指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3)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
(4)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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