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经济犯罪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经济犯罪

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导读: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假冒专利罪有什么立案标准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上述法律有关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情形。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专利。专利权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既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我国公民。

  (2)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窃用专利方法,冒充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导致的专利权人直接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附则的规定,只要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8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应当立案侦查。

  “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专利,不符合上述关于本罪立案标准的三种情形之一,但其行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等。至于什么情况属于"造成恶劣影响",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