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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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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非法经营与走私犯罪有什么区别?

  导读:非法经营罪与走私罪的界限应该说是相当明确的,前者是违反国内市场交易管理法规,在国内市场上进行倒买、倒卖特定物品的行为;后者则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和边防检查,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客体不同,即侵害的直接客体不同。

  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关于专营、专卖及经营许可证制度的管理规定,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涉及经济管理的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所维护的秩序。而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逃避海关监督,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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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一般说来,非法经营罪的活动范围都在国内,无需经过海关;而走私罪则行为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和边防检查,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交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现实中往往存在转手贩卖走私物品的行为,这就出现了走私罪与他罪的牵连关系。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境内销售明知是走私进境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在境内销售批准进出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以及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以及减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的,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走私罪论处。凡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也以走私罪论处。如果贩卖走私物品行为人是间接或从走私人(包括其共犯)以外的人那里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而进行贩卖或者在内海、领海以外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行为,一般应定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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