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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犯罪

如何认定黑社会的非法控制特征?

  摘要:在我国法律中,黑社会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那么,如何认定黑社会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呢?

  关于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的认定

  刑法第294条第五款对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中,非法控制特征是最为重要的判断标准,2009年的《纪要》规定:“通过事实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到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列举了八种情形:(1)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或者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的;(2)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形成垄断,或者对涉及一定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的;(3)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4)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5)干扰、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相关区域、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6)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或者致使上述单位、组织的职能不能正常行使的;(7)利用组织的势力、影响,使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或者在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8)其他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情形。

  因为该八种情形不够具体,诸如八种情形中所使用的术语如“形成重要影响”“造成严重影响”等表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2015年《纪要》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并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形成重要影响”是指对与一定行业相关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具有较大的干预和影响能力,或者具有在行业内占有较大市场份额、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在行业内敛取数额巨大的财物等等;“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具有致人重伤或者致多人轻伤、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等;“担任一定职务”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具有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权的职务等。此外,由于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个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有可能符合八种情形之一,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具有其中一种情形,就可以认定非法控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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