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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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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犯罪

黑社会的犯罪特征

  在这个黑暗的社会中,有着各路形形色色的人,在一以前的旧社会,有一种人是让人们感到最害怕的,那就是黑社会,这一类人不会讲道理,只会奸淫抢夺,那么黑社会具有哪些犯罪特征了,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

  黑社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等级非常森严的内部结构、组织纪律。组成人员方面人数众多,首领和领导集体一般都有较好身份作为掩饰或伪装,核心成员基本稳定;组织结构有三级以上的结构层次,权力呈垂直状,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组织目标明确,

  有长远的计划、目的,不是为了临时目的而短时间纠合,犯罪行为连续性、职业化;内部有一套完整的帮规戒律,对违反者严惩不贷。

  2.控制一定的地域。黑社会组织凭借其政治、经济、人员、犯罪装备等势力,实行区域分割或控制独霸一方,或划分“势力范围”,控制着相对独立、垄断性的势力范围——地盘或行业。为了争夺和保护地盘,各组织之间不惜进行“火并”(俗称黑吃黑)。

  如香港“三合会”‘的非法活动主要包括垄断临时屋区的装修生意,控制公共汽车路线,控制街市供应食水。

  3.具有自己独立的文化制度。在某一黑社会组织形成过程中,逐渐也形成自己的文化体系和行为准则,企图在正常、合法的社会之外另建一个符合自身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的“地下社会”,是独立于主流的文化制度与生活方式的亚文化。如以封建帮会思想和等级观念、或资产阶级极端个人主义、英雄主义为主要内容;有独特的思维方式、生活习俗、“内部语言”;有强大的精神凝聚力,能使其成员形成强烈的地域感、家族感、归宿感。

  4.有很强的政治渗透力。黑社会虽是与社会主流唱反调的,但他们力图向该地域的政界渗透,拉拢官员,与政界、执法界勾结,寻求和政治权力结盟,寻求保护和逃避法律的制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更方面得到了较为稳定和长足的发展。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和体制改革,极少数犯罪分子也乘隙而入,特别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活动的出现,严重侵害我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为了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我们要对其进行严厉打击。

  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及现状

  1979年,在新中国实施的第一部《刑法》中,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概念。到了1997年,为了适应打击黑社会性质刑事犯罪的需要,应公安部的要求,修改后的新《刑法》,即1997年《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在新《刑法》中并没有明确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因而,我国采用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这一概念,反映了我国目前黑社会犯罪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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