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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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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犯罪

关于黑社会组织的犯罪

  在我们这个庞大的祖国中,有着各种形形色色的人,在以前的旧社会黑社会是非常厉害的一个帮派,就连警察有时候也那这些组织没有办法,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了解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作了基本概括: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称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法中已作了表述,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具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作了概括:

  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打劫型:这类黑恶势力以掠财为目的,其手段是公开抢劫、杀人,极为贪婪和凶狠。客观表现上和一般的抢劫团伙相似,但内部有严格纪律和强有力的首领,成为当前中国社会一股破坏力极大的黑帮势力。如赵正洪等劫匪,从1994年至2000年9月,先后在浙、湘、鄂等省作案12起,杀死21人,杀伤20人,抢劫银行运钞车的钞票20余万元,抢劫财物价值485万元。再如张君劫匪案,以张君、陈世清等人为首,自1991年至2000年9月,先后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作案22起,杀死20余人,杀伤20余人,劫财600余万元,其在内部纪律严明,入伙者须有命案在身,绝对服从匪首张君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黑社会暴力集团犯罪案。

  二、绑架型:这类黑恶势力主要以谋财为目的,实施以绑架人质为主的犯罪,手段残忍,令人发指。如张子强绑架案,以港匪张子强等人为首,在香港用暴力手段绑架人质李一次就勒索港币18亿,数额和手段惊人,被称为世纪大案。还如河北省曲阳县寺南庄李建设为首的绑匪从1998年以来,在河北定州、金山等地作案11起,绑架人质8人,敲诈勒索40多万元。

  三、权力型:黑恶势力由在社会上打杀开始向权力机关渗透,以金钱作后盾,拉拢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捞取政治资本,然后疯狂作案,无法无天。如沈阳市原人大代表、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在采取非法手段捞取钱财后,用钱收买沈阳一些领导干部,当上人大代表后,作案42起,致死致伤40余人。破案后,查获枪支13支,凶器26把,震惊全国。还有吉林长春黑社会头目梁笑溟纠集30余人,拉拢、贿赂公安和司法人员,私藏武器,杀人抢劫,残害无辜,民愤极大,梁笑溟等主犯被法院判处死刑。

  四、地霸型:这类黑恶势力主要出现在农村或小城镇,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横行霸道,残害百姓,寻衅滋事,枪杀无辜,欺行霸市,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如海南省澄迈县王英汉流氓案,以王英汉为首聚集一批地痞流氓组成集团后,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搜集各种刀、剑、斧等凶器,非法购买各种枪支13支,从1988年6月至1994年3月,以王英汉家为据点,在王英汉等人的指挥下,携带枪、刀、斧、剑等凶器,先后在澄迈金江、老城等乡镇杀死1人,重伤7人,轻伤5人,抢夺财物达20多万元。王英汉被群众称为“南霸天”。

  五、杀手型:凶手受雇于人,以替人讨债、绑架、报复、充当杀手为犯罪团伙,残害人命,无恶不作。如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原书记李长河、江西省安义县委原书记陈锦云、广东省阳春市委原书记严文耀、海南省琼山市副市长吴正养、海口市国税局干部蒙文腾等杀人案,就是采用雇杀手对自己的“政敌”或有成见的人实行报复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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