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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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不仅危害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地摧残人们的身心健康,还会引发其他犯罪产生。那么,如何理解毒品犯罪中的共同犯罪呢?
因此,打击毒品犯罪是我们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几年,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为了准确而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笔者就毒品犯罪中的共同犯和同时犯的区别谈一下看法,以供商榷。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此来看,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都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就是对某一犯罪的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和放任的态度,其犯意为各被告人之间相互沟通,每个人单独的犯意及意志,由于共同的期望和放任使之联结成为一个整体的故意,这个整体的故意就是针对某同一的犯罪结果,这种共同故意的形成是可以发生在犯罪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就是共同犯罪在犯罪预备、实施中都可形成,既可是在犯罪预谋共同商议,亦可在实行过程中,达成相互配合默契,从而使一犯罪结果得以实现。
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各犯罪人的行为是相互配合、协作,每人的行为都在为实现某一犯罪的结果的发生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种配合与协作,有的是带有组织性的,有的是松散型的,不管作用的大小方面,单个行为在对犯罪结果发生方面,都或多或少地都为整体的犯罪指向而起着一定的作用,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地位分工、参与程度不同,在时间上也可能有先后,但各犯罪人的行为在对某一相同具体的犯罪而言,则是相互间紧密相连,有机配合,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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