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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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确区分运输毒品犯罪的共同犯与同时犯,是正确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基础,在司法实路中有着现实的意义。那么,如何认定毒品犯罪的同时犯呢?
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各犯罪人的行为是相互配合、协作,每人的行为都在为实现某一犯罪的结果的发生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种配合与协作,有的是带有组织性的,有的是松散型的,不管作用的大小方面,单个行为在对犯罪结果发生方面,都或多或少地都为整体的犯罪指向而起着一定的作用,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地位分工、参与程度不同,在时间上也可能有先后,但各犯罪人的行为在对某一相同具体的犯罪而言,则是相互间紧密相连,有机配合,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同时犯是指几人同时或者先后在同一场所故意犯罪,但彼此之间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都相互没有联系。同时犯与共同犯罪从表面上看有相似之处,如同一性质的犯罪,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实施同一犯罪行为,但这一同地同时犯罪在犯罪中是相互不关联的,从主观方面,每个犯罪人只有自己的故意,并且彼此之间没有相互沟通,虽然大部分同时犯也知道有其他人在实施同一犯罪行为,但并没有共同的故意,每个人只是单独的犯罪,而与其他人的犯罪故意没有结成一个共同的对某一犯罪抱有放任或希望的整体意志,在行为上各自是单独的,相互之间没有配合,相互的作用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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