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汪宗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宗兴毫无党性原则,无视纪法底线,利令智昏,肆无忌惮收受贿赂,处心积虑拉拢腐蚀政法干警,严重污染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漠,在干部选拔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知法犯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退而不休”,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减轻刑事处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了给犯罪嫌疑人在办理取保候审、减轻刑事处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政法干警行贿。
汪宗兴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宗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北省纪委监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