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5月21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41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中铁十一局三公司某项目乙方施工负责人刘某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为:一是明知属于风控地区风险人员,隐瞒行程前往他处居住;二是蓄意编造虚假行程,违规解除健康宝弹窗;三是多次跨区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
潘绪宏表示,刘某某等人的行为使本应合理管控的风险人员在社会面长时间、大范围跨区活动。目前,刘某某等25人中,20人确诊,造成至少21处点位被封控,900余人被隔离。刘某某、周某、许某某、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